各市发展改革委、教育(教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558号)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现转发《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并将《山东省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山东省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入库名单》(见附件1、2、3,以上名单不含青岛市)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城市和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和省里有关要求,切实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有机衔接。
二、试点城市和企业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新路径新机制,重点聚焦完善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推进人才培养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重大平台载体建设、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等任务,统筹开展试点,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试点目标。
三、试点城市和企业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推动落实到位。列入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入库名单的企业,要在三个月内制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向社会公布,并报所在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省属企业报省国资委汇总后报省发展改革委。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申报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
四、各市要持续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落实产教融合领域相关投融资和财税等组合式激励政策,定期跟踪、靠上服务,确保政策落实落地。根据自身实际,研究出台本市鼓励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支持政策,在项目审批、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对建设培育企业给予支持。
五、试点城市和企业要发布年度报告,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典型案例、取得成效等,切实发挥产教融合引领作用。各市要加强经验交流,成熟的经验及时上升为政策和制度,复制推广到本地区。产教融合年度工作进展,以及推进产教融合过程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具有示范效应的重大举措,要及时按程序向省有关部门报告。省有关部门将加强政策统筹、协调推进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
附件:1.国家、山东省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
2.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
3.山东省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入库名单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