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19 15:23 来源: 阅读次数:
附件2
关于推荐(企业名称)
申报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函
(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我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对照《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确认在我省(计划单列市)注册的(企业名称)符合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现推荐其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
有关人员和联系信息如下:
企业负责人:(姓名、职务、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企业联络人:(姓名、职务、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xxxx.@xx.com(电子邮箱将作为登陆账号)
附件:企业简要情况(不超过2000字)
(推荐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