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网 |山东省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研究院

无障碍 | 关怀版 登录注销 | 注册

首页 政策法规 资讯中心 四链融合 数据中心 政务服务 平台|服务 专题栏目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 省市政策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公布山东省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
时间: 2024-06-19 14:51
大 中 小

鲁教研字〔2020〕3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山东省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教研函〔2020〕1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经高校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立项建设省级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46个,现公布名单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入选高校和合作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基地建设投入力度,要在资金、科研和条件保障等方面出台相应支持政策,确保基地建设取得实效。

二、深化协同育人。高校和合作单位要加强协同联动,要共同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探索在多领域开展深入合作,推动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提升。合作单位要发挥协同育人支撑作用,主动吸收教师和研究生参与生产一线实践和技术研发,积极参与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招生录取、课程教学、实践训练和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

三、强化日常管理。高校和合作单位要建立健全研究生管理和质量保障规章制度,加强对基地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确保基地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合作单位要配备管理人员,专职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四、加强绩效管理。立项建设基地建设期为两年,实行建设目标责任制。各入选高校和合作单位要共同签署《山东省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立项建设承诺书》。省教育厅将通过实地考察、中期检查、期满考核等方式,对基地建设、导师队伍、育人成效、组织保障、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考核。建设期满考核合格的,公布为“山东省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未通过中期检查的,视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未通过期满考核的,撤销立项资格并收回省资助经费。

请各入选高校于10月20日前将《山东省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立项建设承诺书》纸质版(附件2,一式2份)寄送至我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同时将PDF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姜辉、梁强

电话:0531-81676796、81916613

邮箱:yjsc@shandong.cn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山东省教育厅研究生处



附件:

1.2020年山东省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立项建设名单.doc

2.山东省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立项建设承诺书(模版).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9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中国政府网
国家部委网站
山东省政府网站
山东省部门网站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信访局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山东省监狱管理局 山东省海洋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院校与组织网址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 山东省内高校 山东省产教融合促进会 山东省高等教育管理科学研究会 山东省教育发展促进会 山东省电子学会 山东省信息产业协会 山东省职工与职业教育协会 山东省电子商务协会 山东省工业互联网协会 山东省就业促进会 山东省校企合作促进会 山东省产教融合综合服务平台 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服务平台 山东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服务平台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山东省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研究院 网站标识码 zl20240011

ICP备案号:鲁ICP备18023128号 鲁公网安备37010502002049号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 邮政编码:250000 电话:13969119100

官方微信

首页 > 经信动态
13608723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公布山东省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
22748
经信动态
20
运行局
Powered by RRZCMS